影/消安基金會吹哨者遭解僱 今至消防署揭布條呼口號陳情
桃市產總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今天上午與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消安基金會)的吹哨者尤宸燁到內政部消防署前舉行記者會,尤宸燁日前指控,消安基金會違反「火警探測器認可基準」對廠商放水,尤先生爆料後就立即被約談、停職,隨後在調解期間被解僱。
消防署預防調查組科長梁建文今天表示,若基金會員工認有勞工權益受損或爭議情事,建議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依勞工相關規定處理,有關調查報告部分,消防署目前尚在深入調查釐清中。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指出,吹哨者尤宸燁在第一時間向消防署與監察院送出陳情書,並向桃園市勞動局申請調解時,消安基金會卻在吹哨者在媒體曝光前,就已掌握吹哨者身分,並施壓要求當事人撤回陳情書。甚至未等消防署調查出結果,就搶先在調解期間解僱吹哨者,明顯違法。要求消防署盡速公開調查報告、受理吹哨機關應保密吹哨者身分,拒絕違法解僱,吹哨者應恢復原職。
「為公平正義被解僱,我不後悔。」吹哨者尤宸燁表示,會站出來檢舉的原因,此事涉及大眾生命,安全問題,他指出,消防探測器無法正常運作,消安基金會竟然讓它合格,不解消安基金會竟會如此,質疑消防署是否有盡到監督的責任?對為維護公平正義被解僱,他表示不會後悔,但會依法提出申訴。
消防署預防調查組科長梁建文回應指出,指消安基金會是民間捐助成立,人事依章程獨立運作,政府無法介入。陳情人認為勞工權益受損,建議向地方勞工機關提出調解。而對於調查報告一事,梁建文表示會盡速辦理。
消防署表示,今年4月2日接獲民眾陳情,指稱該基金會有違規情事,已邀集公正專家協同消防署人員至該機構調閱陳情案的相關認可文件,進行調查及訪談;經調查若有違反法規情事,將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規定處理,嚴重者將暫停其全部或部分認可業務或廢止登錄資格。另針對陳情案同一批次的產品,消防署已進行市場抽樣及委由他家機構進行試驗,若有不合規定者,將要求廠商回收。
針對前員工尤姓男子今天到消防署陳情,則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回應表示,其陳情內容多有不實,對尤員所指陳案件,經消防署調查結果並沒有放水以及任一不良品流入市面,針對尤員毀謗等行為,基金會已依法提出告訴;另尤員於停職期間,基金會所多次召開會議,不僅均缺席未到,拒絕溝通,更於今年5月24日召開記者會,無的放矢,令基金會、基金會董監事與業者以及主管機關聲譽再次受到嚴重傷害,其所作所為違反基金會人事管理規則,情節重大,乃依相關規定予以免職,並已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給付尤姓前員工相關資遣款項,約40多萬元。但據了解,尤姓前員工不願談任何條件,只要求基金會讓他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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