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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分駐所執勤被撞死不算「殉職」!基層警炸鍋 警局:全力申辦撫恤
基隆市蘇姓警員在值班台執勤時,簡姓男子開貨車衝入分駐所,造成蘇員死亡。基市警局表示,蘇員是否符合「執行勤務中殉職者」要件,6月間已提報補充說明,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到警政署,由署邀集審查小組成員審議。
簡男2月29日晚間駕駛從新北澳底漁港偷來的小貨車,開到基隆後,衝入警三分局八堵分駐所,造成蘇員死亡。簡男開車行經萬瑞快速道路,另撞擊劉姓巡路員致死。簡男案發後行走鐵軌遭列車撞死,基隆地檢署檢察官5月偵結,認定簡男因為急性精神病發作釀成憾事。簡已死亡,處分不起訴。
今日有媒體報導,蘇員屬「因公死亡」,引發不少警職人員氣憤,質疑警政高層高喊要放寬「因公殉職」的認定,但一如既往的「今日公祭,明日忘記」。
基市警局表示,銓敘部已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審定蘇員為「執行任務發生意外危險以致死亡」,至於是否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執行勤務中殉職者」要件,市警局已呈報送審。
市警局說,警政署審查小組開會後,決議要求市警局補充說明,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憑辦。市警局今年6月再次函報相關資料,目前由警政署會辦相關單位表示意見中,擇日邀集審查小組成員召開會議審議。
市警局表示,媒體報導蘇故員家屬無法給獲得最高額慰問金部分,先前已依「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發給最高額度安全金300萬元,另依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均發給家屬1200萬元至1400萬元。這項發給辦法正在修法提高慰問金額,待行政院審議後發布,屆時再協助蘇員家屬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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