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委內瑞拉逮捕3美國人、扣400支槍!控美涉嫌「破壞國家穩定」

低速吃到飽「哪個方案日常使用高CP」?網齊推1方案:不要當固網都OK

大安森林公園淪毛孩殺手? 飼主痛心愛犬吃草不到1分鐘就暴斃

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本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本報系資料照。

大安森林公園被喻為「台北之肺」,近日卻傳出毛小孩吃了公園內的草,不到1分鐘就暴斃,飼主痛心常去的公園怎變危險景區。民代透露過往也曾有浪浪疑誤食老鼠藥而吐血喪命,憂大安森林公園淪「毛孩殺手」,盼市府正視並徹查;公園處回應,採物理性、生物性防治老鼠蚊蟲,對動物無害,動保處則已錄案調查中。

劉小姐飼養2隻法鬥,其中8歲多雄性黑色法鬥「皮蛋」是前年12月領養,她前天晚間不到7點,就帶著2隻毛孩和寵物鳥出門到鄰近的大安森林公園,一路牽繩漫步到10點多,期間皮蛋吃狗糧、喝水、在地面嗅聞吃草都無異常,返家前卻在新生南路側的公園內發生意外。

「不到1分鐘就暴斃」,劉小姐還原當時狀況,皮蛋吃草後,突然開始嘔吐、口吐白沫,接著全身癱軟、吐舌,驚嚇萬分的她趕緊抱起要送醫,但一切來得太快,只見牠在懷中失去生命跡象。她說,皮蛋身體健康,事發時無抽搐、氣喘等症狀,直言不是熱哮喘,深夜經獸醫判定斷氣多時,還可見牠眼睛出血。

劉小姐認為,解剖對動物靈魂不敬,隔天一早送去火化,事後回想火化太快,應該解剖了解死因,要讓牠死得有代價,不禁質疑有人在公園丟了不明物體,造成愛犬喪命,「我現在對於大安森林公園會害怕、恐懼,常去的公園怎麼變成危險景區?」

大安區新龍里長李淑梅說,她的愛犬5年前因喝到該公園的池塘水而得螺旋桿菌,去年也曾有1隻浪浪因在公園內疑誤食老鼠藥而吐血死亡,直呼大安森林公園對毛孩是「不友善公園」。議員王欣儀要求公園處與動保處正視此事,應徹查為何一再發生類似事件,是否因噴灑農藥、消毒藥水或投放老鼠藥所致。

北市公園處回應,大安森林公園內採物理性、生物性防治老鼠蚊蟲,維護生態友善環境;近日曾使用草木灰、油棕灰、苦茶粕及黑殭菌等天然資材防治小黑蚊, 此為生物防治對動物無害。公園處已於昨日上午派員巡查公園全區,目前園區內鳥類,松鼠均正常活動,也可見白鷺鷥於噴灑後在後方跟著捕食昆蟲。 

公園處青年所說,該公園有鳳頭蒼鷹長年停留及育雛,公園處接受猛禽協會建議,放置捕鼠籠、填堵老鼠洞來捕鼠,早已不使用老鼠毒餌。該公園內許多地方曾有民眾違規餵食,公園處等相關單位人員會在適當場合教育民眾,並在餵食熱點張貼公告提醒。

北市動保處動物救援隊表示,昨接獲民眾報案,網路平台有民眾稱自家犬隻在大安森林公園疑誤食毒物死亡;動保處已錄案調查中,若查有故意放毒致複數動物死亡,依動保法最高可處1至5年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至500萬元罰金。

台北劉小姐痛心,前天帶著愛犬「皮蛋」到大安森林公園散步,牠返家前吃了公園內的草後,出現嘔吐、口吐白沫、癱軟、吐舌等症狀,不到1分鐘暴斃。圖/台北飼主劉小姐提供
台北劉小姐痛心,前天帶著愛犬「皮蛋」到大安森林公園散步,牠返家前吃了公園內的草後,出現嘔吐、口吐白沫、癱軟、吐舌等症狀,不到1分鐘暴斃。圖/台北飼主劉小姐提供

大安森林公園 皮蛋 老鼠藥

延伸閱讀

學甲獨居老人倒地遭浪犬群攻咬傷 動保處圍捕中午抓到1隻!

再傳流浪狗傷人!台南獨創為遊蕩犬掛矯正器 轉做工作犬

台南7旬翁遭10隻流浪犬圍咬住院 動保處今發動搜捕惡犬暫無所獲

樹林浪犬遭鐵條毆打! 動保處以車追人重罰

相關新聞

北市警爆酒店拳毆、傳職場霸凌

台北市警局近日接連爆發風紀案,中正二分局及中山分局各有一名刑警,日前在酒店飲酒後拳毆雙雙掛彩,昨天分別遭記大過重懲;另外...

國3彰化和美路段兩大車夾擊小車 轎車駕駛受困救出OHCA

國道3號北上194.4公里彰化和美路段,今天上午7時57分許,發生大貨車、轎車及聯結車追撞車禍,被夾擊的轎車車身扭曲變形...

快改道!國3北上桃園埔頂隧道16車連環撞 北上大塞車

國道3號今天上午連續發生車禍事故,國3北向桃園大溪段60K大溪段埔頂一隧道,今天上午8時22分傳出嚴重連環車禍,北上隧道...

國3南下通霄段砂石車撞路肩大貨車、拖吊車 2司機1死1命危

國道3號南下苗栗縣通霄鎮路段今天上午發生重大車禍,一輛砂石車追撞路肩故障大貨車,推擠約30公尺,造成正準備拖吊救援的拖吊...

轎車遭兩大貨車夾擊爛成爛鐵 國3北上和美路段車禍搶救中

國道3號北上194公里又640公尺彰化和美路段,今天上午7時50分許,發生一輛轎車擠壓在兩大貨車之中,小轎車車體嚴重變形...

冒險渡溪翻車 父溺斃、幼子失蹤

花蓮縣山區昨天中午過後大雨,花蓮市林姓男子和親友八車廿一人前往「太魯閣七雄」之一的二子山遊玩,返程時遇清昌溪水暴漲,林帶...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