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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運將疑爛醉乘客蓄意攻擊 將人拉下車丟包大馬路中央
陳姓計程車司機,今年2月載到爛醉的林姓乘客,車輛行經北市內湖區,林男疑涉嫌蓄意攻擊司機,司機直接停車丟包林男,棄置在車輛往返的路上後離去。士林地檢署認為,司機行為涉違背契約遺棄罪,考量認罪悔悟,給予緩起訴處分,支付公庫3萬元。
今年5月11日深夜10時許,陳姓司機載客林姓乘客,行經內湖區星雲街,司機認為林男蓄意攻擊,停車將人拉扯下車丟包路上,當時林男泥醉,倒臥在單向3線道車輛往來路上。
緩起訴書指出,陳姓司機將泥醉的林男,拉扯下車留在馬路上,隨時可能遭車輛撞擊而有生命危險,涉刑法294條第1項「違背契約遺棄罪」,未扶助或保護林男就駕車離開,幸好路人發現倒臥的林男報案,警方到場處置。
警方到場後,林男渾身酒氣,且在馬路上大吼大叫宣洩情緒,警方通在場勸說,通知家屬、里長到場關心,隨後請為派出所休息,待情緒穩定後林男離去。檢方認為,陳姓司機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深表悔悟,給予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2年,支付公庫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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