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姑巒山積雪帶人輕裝上攻害命 領隊虎哥要賠家屬255.9萬確定
綽號「虎哥」的王姓登山領隊5年前率隊挑戰險峻的馬博拉斯橫斷線,明知玉山北峰積雪,卻未要求隊員備妥雪攀裝備,導致張姓隊員在秀姑坪附近滑落死亡。王去年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8月、依偽造私文書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張妻和2名兒子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最高法院判王須賠償張妻81萬餘、兩子各97萬餘、76萬餘元確定。
王姓男子自2014年起就透過臉書招攬登山隊業務,張姓死者和4名登山客2019年報名參加3月12日至19日的馬博拉斯橫斷線行程,計畫從南投東埔進、花蓮玉里出,每人繳交8500元費用。但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早在同年3月7日、11日在官網上公布3千公尺以上高山步道積雪,王卻只叫隊員攜帶無法應付積雪的簡易式冰爪,還說如無冰爪,也「無須刻意準備」。
一行人上山,13日夜宿白洋金礦山屋,2名新加坡登山客告知秀姑巒山山區天氣不好且有積雪,王決定繼續登山;14日隊伍要前往秀姑巒山登山口時,沿途已有相當多的積雪,他仍強行帶隊員以輕裝備上攻秀姑巒山。張姓隊員因只穿戴簡易型冰爪,無法應付積雪且經過前面4人踩踏過而冰化的登山步道,在距秀姑坪約5、6百公尺處滑落崩壁至秀姑巒山山區海拔3570公尺處,當場死亡。
張的妻兒主張因他們因遇分離死別、椎心刺骨之痛,母子3人共求償626萬3200元。
法院審理時,王姓領隊主張登山裝備全部自理,且登山期間不是玉管處公告的雪季期間,張的死亡不是他所能控制,並自認有宣導安全及告知危害,已盡注意義務、沒有過失。
王說,張姓隊員在登山前已經爬過五十多座百岳,因此張應有足夠能力自行判斷在山上積雪且未攜帶完整雪攀設備的情况,只以簡易冰爪攀登的危險性;他批張等人「為收集百岳而不願放棄登山」,他曾徵詢張等人是否撤退,而張表示不願撤隊,若不是張等人同意,即使他堅持,也不可能繼續行程。
台中高分院認為王違反民法所定保護他人之法律,有過失,他既擔任登山隊領隊,就負有隊伍領導、隊員安全看顧及緊急事故處理之責,登山應量力而為,以安全第一為原則,張的妻兒求償有據。不過台中高分院也認定張姓死者也有50%的過失責任。
在計算過失比例、扣除家屬已領取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後,二審判王姓領隊總共要賠償死者妻兒人共255萬9727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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