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檢舉違規屢受阻 彰化溪湖分局:已製單舉發
本報一名讀者投訴今年5月騎機車行經彰化縣永靖鄉永坡路,因前車疑似逼車時急剎,導致他反應不及撞上,事後向警方投訴前車違規,員警卻要他上網申訴,卻因申訴系統、影像模糊不清等問題,他接獲警方通知已來不及再次申訴而自認權益受損。
溪湖警分局今表示,經初步分析研判交通事故有關當事人有違規行為者,溪湖警分局已依初步分析研判表初判結果製單舉發,並未不理會機車騎士的申訴。
這名讀者向本報投訴,今年5月間上午騎機車行駛永靖鄉永坡路,機車置前後鏡頭,拍到李姓女子的轎車未打方向燈兩次跨越雙黃線超車,第二次超車時疑似逼車時急剎,導致他反應不及,機車撞上轎車,倒地雙腿受傷。
事發第五天他請埔心派出所處理交通事故的員警,指出李女違規事項,請員警開罰單,當下員警表示無法受理,要他自行到網路上申訴,因彰化縣申訴系統有問題,無法申訴成功,在事發第六日撥打110請求員警協助,到場員警說這是系統問題也無法處理,要再多試幾次,萬一不行再找承辦員警辦理,就沒7天內申訴的限制。
他後來縮小檔案才成功上傳,但不慎把李女車牌輸入錯誤,導致申訴不成,線上申訴。承辦人卻稱,影像模糊不清且車牌不符,且事發超過7天(申訴人6月18日才接到通知)並表示無能為力。
溪湖警分局表示,已依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所為的初步分析研判處理車禍事故,如對肇事原因有疑義,得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規定,向事故發生地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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