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警官撞車慘死…大貨車駕駛做錯1事釀悲劇 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台北市警局少年警察隊莊姓組長,去年3月騎機車上班途中,撞到邱姓大貨車駕駛放置在車道上的爆閃燈,失控再撞上大貨車,導致多重鈍創骨折、頸椎脫位死亡。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雖莊姓組長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但邱姓駕駛擺放爆閃燈位置不當,涉過失致死罪嫌,依法起訴。
起訴指出,2023年3月27日上午8時許,邱姓司機駕駛大貨車到南港區市民大道8段某工地5號門出入口,因門未開,暫停在人行道上,涉下車放置爆閃燈在大貨車後方第2車道上。
莊姓組長騎機車上班,以時速73公里(限速50公里),行經此路段第2車道,不慎碰撞爆閃燈,失控再碰撞大貨車左後車尾,向前滑行後倒地,送往三軍總醫院急救,當天上午11時許,因多重鈍創骨折併血胸、第一頸椎脫位死亡。
邱姓司機供稱,他臨停路邊放置爆閃燈作為防護措施,放外面一點是為了避免有車撞倒大貨車;莊姓組長撞到爆閃燈後失控,滑行超過大貨車撞上前方護欄。
此案交通事故鑑定意見認為,莊姓組長騎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為肇事主因,而邱姓駕駛「報閃燈移置位置不當」為肇事次因。檢方認定,邱男涉犯過失致死罪嫌依法起訴,建請依自首減刑。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