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七旬翁開車肇事佯打電話跑了…苦肉計求輕判 法官不准
台中市七旬何姓老翁在去年初從太平清潔隊附近駕駛貨車要起步,但沒打方向燈,也未注意前後左右有無來車,突然駛入車道,導致直行機車騎士緊急煞車,但仍閃避不及,撞上何貨車,騎士斷了3根肋骨,何則佯裝打電話後,開車駛離,一審何被判刑8月,何上訴以是中低收入戶、手指截肢、白內障等狀況求輕判,但法官不准,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何姓老翁在去年1月19日晚間7時許,從太平清潔隊駐地附近的太平路,欲駕駛貨車從路旁起步,但何未打方向燈,也沒有禮讓前後左右的車輛優先通行,逕自駛入道路,當時同行向的林姓機車騎士煞車閃避不及,撞上何貨車,何雖有下車查看,但未協助林就醫,即佯裝打電話後,開車駛離,林因車禍斷了3根肋骨。
何翁被控涉犯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等罪,一審判刑8月,可易科罰金24萬元,何不服向台中高分院提出上訴。
何翁辯稱,他以高齡70歲,雖有3名子女,但未獲撫養,屬中低收入戶,經濟困難,能處分財產僅4萬元,但與被害人要求的和解金額差異過大,未達成和解,不過他有白內障、右腳長短腳、右手小指截肢等生理缺陷,謀生不易,當時有扶騎士到路旁,他看被害人無大礙才駛離,惡性不重大,有「情輕法重」狀況,請求法官輕判。
二審審酌,依照此案情況,何翁上訴的理由,沒有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顯可憫恕或予以宣告法定最低度刑期猶嫌過重情形存在,前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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