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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宮主」罵沒路用氣得將她丟水溝掐死 高院維持12年徒刑
桃園市男子李協昇長年寄居他人家,常遭廖姓老闆娘譏嘲「沒路用」,去年3月見廖婦責備蔡姓乾女兒,李上前將廖婦拉到後花園撞鐵門,再將她丟下門外約3.05公尺高、水深3公分的水溝,並活活勒死未斷氣的廖婦。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李12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李協昇(58歲)年輕時曾跟陳姓老闆學裝潢功夫,出師後自己開業卻不順,流離失所十多年,14年前被陳接回家住。李在廖姓老闆娘(42歲)擔任宮主的宮廟提供勞務,平日生活仰賴老闆夫妻。2023年3月14日晚間7點46分,李在中壢寄居處見廖婦因細故打罵蔡姓乾女兒,他上前勸阻,遭廖婦羞辱「沒路用」,李一氣之下抓起廖婦、拖往13.8公尺遠的後花園。
李抓著廖婦的肩膀朝鐵門撞擊2下,意外撞開鐵門,他將廖婦雙腳抬起,丟下門外深達3公尺、水深3公分的水溝。為了確認廖婦死活,李拿著木梯爬下水溝查看,並掐住她的頸部;廖婦突然清醒,抓住李的左手臂再度開罵,李將她掐死。
桃院國民法官庭認為李協昇要解決紛爭,可以選擇搬家以減少摩擦,但他卻用暴力宣洩不滿,難以同情;不過李在行凶後未立即離去,還協助引導救護車到案發現場,良心未泯。一審衡酌李是因長期與廖婦不合,又目睹她和乾女兒的衝突、遭言語刺激,判他12年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判決應予維持,李仍得坐12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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