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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笛、按喇巴」也不讓…租賃車惡意擋救護車3分鐘 彰化警將開罰
一輛黑色轎車今天中午行經彰化市中山路一段與中央路口時,擋住後方一輛民間救護車,儘管救護車一直鳴笛及按喇巴,黑色轎車就是不讓路,估計擋了約3分鐘,連路人紛紛大罵不應該,彰化警方已調閱監視器,發現黑色轎車疑似故意擋救護車,查出是輛租賃車,將傳駕駛人到案,依法可處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這輛黑色轎車是在今天中午12點50分左右,行經消防局對面的彰化市中山路一段南下的中央路口,當時停在內側車道,擋住後方駛來一輛民間救護車, 依民眾拍下的影片,當時救護車一直鳴笛及按喇巴,但黑色轎車就是不讓。
更離譜的是,黑車與救護車僵持約3分鐘之久,救護車只得將車往右切,但黑車也跟著往右切,再度擋住救護車的去路,這時目擊的的多位騎機車騎士,看不過去,紛紛指著黑車大罵,沒想到救護車又再往左切時,黑車又跟著往左切。
彰化縣消防局人員也目睹黑色轎車惡意擋救護車情況,感同身受,值班人員氣得差點衝出來,認為警方應該要查出黑車駕駛人,予以重罰。
彰化警方接獲反映,立即調閱路口監視器及檢視民眾提供的影片,依車牌查出黑色轎車是輛租賃車,已要求租車公司提供資料,但業者以為保護租車人為由,要求警方行文才願意提供。
警方指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項規定,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應依規定避讓行駛,不管是公家或民間救護車在執勤時,都應禮讓通行,如果未立即避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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