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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亂按住戶門鈴被告滋擾 法官不罰理由:他只是想出去
曾姓男子今年2月1日凌晨3點多在新竹市一處社區按門鈴,引起住戶不滿報警,發現他不僅半夜按門鈴擾人清夢,還鬼鬼祟祟用手電筒探查機車前置物箱,涉嫌滋擾住戶,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但法院審理認為曾男並未造成公共秩序混亂,只是因無法離開社區找解決方法,並非蓄意滋擾住戶,因此裁定不罰。
裁定書指出,新竹市一處社區住戶2月1日凌晨3時18分許被門鈴聲吵起,發現有不認識的人亂按門鈴,報警追查,見曾男不僅按他家門鈴,還用手機手電筒探查他和其餘住戶的機車前置物箱,似在找尋東西,隨後騎機車離開社區,由於未有物件遺失,警依曾男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住戶,移送新竹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曾男到案後坦承半夜出入該社區,但他辯稱因為到朋友家中拿自己的個人物品,依朋友囑咐將鑰匙留下,便下1樓社區中庭,卻因無保全值班,無法出社區大門,他於是到周遭機車前置物箱查看有無住戶遺留大門遙控器可以讓他出去,結果都沒有找到,便想按壓住戶的門鈴,想要請求住戶協助,後來因發現有住戶車子要出門,待開啟鐵門後,他於是便騎機車尾隨離開。
法官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住戶」旨在保護多數人聚集場所場域安寧秩序,至於個人而未涉及多數人者,應非屬本條規定保護範疇。曾男的行為雖然對該住戶有一定程度的干擾,但顯然與此立法意旨有別。而根據相關證詞及監視器畫面顯示,曾冠霖當時的行為目的是為尋求打開社區鐵門的方法尋求協助,待發現社區鐵門開啟後,隨即騎車離開,難以認定故意藉端滋擾住戶,因此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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