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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高雄男遭竊控警譏「錢不該放家裡」 分局查僅這點疏失將議處
曾姓男子高雄市住家兩個月內接連遭小偷闖3次空門,偷走8萬元及一台蘋果筆電,曾指控轄區警方只願受理第3次失竊,拒受理前兩次,還反問轄區分局指,經調查並無曾指控之事,今也逮獲竊賊送辦,對員警未主動協助當事人聯繫當地轄管派出所,將會查明責任議處。
家住高雄市三民區有光路的曾姓男子,不到2個月內住家連續被竊賊盯上潛入行竊,共損失8萬元現金及1台蘋果牌筆電;事後曾男指控他前往三民二警分局報案時,警方僅願受理最後一次失竊的2萬元及筆電,前兩次不願受理,並調侃「為何家裡放這麼多錢」、「錢不應該放在家裡」,讓曾氣炸投訴媒體。
警查只有這一點有疏失,分局強調,經檢視受理報案錄影音內容,曾對6萬5千元現金是否失竊無法確定,另錄影音資料亦無曾所指控質問曾「為何在家放那麼多錢」等不當言詞。
警方指出,分局受理曾的報案後,沿線調閱監視器,以車追人,今天上午7時許在前鎮逮獲涉案的朱姓男子(38歲),朱已將現金花光,另筆電典當給不知名人士,得款2500元,警詢後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
警方表示,曾所指控之事,其中對於員警當下未協助轉鳳山分局所轄管的派出所,適時給予曾協助,此部分確實該檢討改進,將查明責任後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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