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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友爭吵 新竹男氣憤火攻對方住處遭判刑
新竹一名21歲葉姓男子去年與李姓前女友因細故發生爭執,葉氣憤難耐,竟持打火機怒燒李女衣物,結果導致火勢蔓延,所幸房東及時撲滅,未釀成傷亡;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將葉男依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判刑6月。
法官調查,葉男與李女為前男女朋友,二人因細故發生爭執,去年4月15日凌晨4點35分,葉男以自備打火機點燃李女所有放置於住處衣物,火勢延燒燒燬南側牆面靠東側上方冷氣機外殼、書桌椅墊,所幸房東接獲通知,及時將火撲滅。
法官審理時,葉男稱,他原本只是想把衣服弄壞,而且因為當時剛洗完澡,浴室地板是濕的,所以才沒有在浴室裡燒,燒之前怕會起火,就放在浴室門口,想說若真的不小心起火,可以馬上滅火,但後來黑煙越來越大,他想要去浴室,但燒衣服的地方在浴室與門口間,因濃煙無法進去浴室,也拿不到滅火器,之後他想開窗戶逃生,卻被煙燻昏,失去意識。
法官認,葉男不以理性方式處理與李女間情感糾紛,竟罔顧公共安全,至李女租屋處放火燒燬物品及房東財物,致生公共危險,惟念及被告犯罪後終能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且業已與李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堪認有盡力彌補犯罪所生危害,審酌依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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