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惡狼對女高中生襲臀 卻因一事法官未加重刑責
南投縣李姓男子去年8月騎機車竟過草屯鎮雙冬地區,竟對前方女高中生伸手襲臀,女學生嚴重驚嚇。警方從路口監視器查出李男,並發現他同一年便有性騷擾前科,南投地院考量他為中度智能障礙者,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調查,去年8月21日李男騎機車經過雙冬地區,見17歲女高中獨自行走,他趁女學生來不及防備,騎機車從後方接近,突然伸手對女學生襲臀,女生大受驚嚇,還好嫌犯騎機車逃逸,她立刻報警處。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拍到歹徒襲臀畫面,並根據畫面,查出李姓男子涉有重嫌,傳喚李男釐清案情。因為事證明確,李男在檢警偵訊時承認作案,檢方依性騷擾防治法聲請簡易判決,因被害人為未成年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請求法官加重刑責。
法官認為,李姓男子在去年已有性騷擾防治法前科,卻繼續對女性伸狼爪、襲臀,不尊重他人身體之自主權、心理感受,造成被害人身心痛苦。檢方雖為求加重刑責,不過,李男犯案時,被害人並未穿校服,李男也不知道被害人未滿17歲,法官並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刑責,且李男為中度身心障礙者,法官審理後,依性騷擾防治法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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