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違法亂騎!恆春沙灘車翻覆 男遭重壓亡
六名遊客前天在屏東縣恆春鎮租用沙灘車由業者領騎,其中古姓男子在山坡地翻車被重壓,頭部受創經送醫不治,凸顯沙灘車違法亂象及安全問題。警方追查,案發時行駛於私有地,業者陳姓男子無公司營利事業登記,未提供安全措施及替遊客保險,依傷害致死罪查辦。
警方調查,嘉義縣廿七歲古姓男子前天與五名友人至恆春旅遊,下榻民宿,依網路廣告向沙灘車業者四十歲陳姓男子租用六輛沙灘車,每輛租金一千元,下午由陳在前方領騎,帶至四溝里山區一處地勢高低起伏的私有山坡地騎乘。
晚間六點多,六人行駛至一處高坡地時停下,古重心不穩,連人帶車翻落被沙灘車壓住,友人合力推開沙灘車,見古頭部受傷呈半昏迷狀態,抬出開車送醫急救,延至晚間八點多不治,向警方報案。
陳被警方通知到案,稱對死者家屬感到抱歉,有誠意談和解賠償。古的父親悲慟不已,批評業者未替遊客投保,也沒有安全裝備,政府不能坐視不管。
警方追查,沙灘車行駛於墾丁國家公園外私有地,非屬道路範圍,無監視器及行車記錄器,業者沒有公司營利事業登記,未替遊客投保,也沒有讓遊客戴安全帽等安全措施。檢方昨相驗遺體查出腦部重創,釐清業者是否涉及傷害致死罪。
恆春警分局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沙灘車禁止行駛於道路,國家公園法也明定禁止沙灘車活動,遊客沒有安全保障,呼籲勿違規租騎,分局持續編排專案勤務取締。
針對沙灘車亂象,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近年設路障等阻隔設施、採「一車一罰」最高罰三千元,前年曾依國家公園法「情節重大致引起嚴重損害者」函送四名業者,但業者多轉移至國家公園區外攬客,甚至破壞路障,安全堪憂。
屏東縣政府交通旅遊處表示,沙灘車無專法管理,交通部觀光局去年發布沙灘車管理指引,管理範圍包括沙灘地、國家公園、道路、河川區域、國有林及保安林,已擬定屏縣沙灘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明定營運應遵守規定、須申請核准活動場域及相關罰責,活動場域須為遊憩用地,將送縣議會審議提升管理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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