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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喉案乾兄妹肖像看板五股現蹤 新北地院: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
新北市某國中上月發生國三生遭同校同學割喉命案,涉嫌行凶的同校「乾哥」和教唆的「乾妹」肖像,日前出現在新北市五股區一處民宅外牆,並配上「人神共憤 法不容」的標題,據悉為某文教基金會周姓創辦人出資刊登。對此,新北地院表示,將由兒童及少年福利暨權益保障法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
新北地院因割喉案事發初期,曾公開要求兒少法和資通主管機關,應要求網路社群及媒體下架涉案少年相關資訊,遭外界抨擊。後來少年法庭先後將「乾哥」、「乾妹」裁定收容,才逐漸平息輿論怒火。
日前臉書專頁「小商人」疑似將2名涉案少年肖像,製成廣告刊登於美國紐約時代廣場看板,近日再度分享新北市五股一處刊出涉案少年肖像的大樓看板,據悉出資者是台北市中山區某知名大樓管委會主委,同時也是文教基金會創辦人,因長年關注兒童教育,認為割頸案有諸多社會問題應受討論,所以刊登廣告。
新北地院表示,兒少法主管機關,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地方為縣市政府,除部分但書行為或行政及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足以識別兒童及少年身分的資訊。
同時,對於廣播、電視、宣傳品、出版品、網路或其他媒體,可要求限期改正、沒入相關物品或命限期移除內容、下架,若不配合按次處罰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若無負責人或負責人對行為人不具監督關係者,則處罰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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