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男嬰致癲癇、發展遲緩 台南夫妻檔保母均判9年
台南陳姓與蔡姓夫妻均領有保母證照,前年7月間全天照料剛滿2個月大的男嬰,陳獨力照顧數名嬰兒,負擔大部分家務,身心壓力沉重,多次前後搖晃男嬰頭部,或將他拋落床上或地面上,反折雙手直到發出斷裂聲,導致男嬰癲癇、發展遲緩,法官認兩人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均判9年。
案發後,台南市社會局已於同年9月與12月間廢止這對保母夫妻居家式托育服務證照,命令終身不得再做居家保母工作。
檢警調查,蔡女與男嬰母親簽訂在宅托育服務契約,以每月2萬6000元的報酬,全日托照護2個月大男嬰。陳與蔡女育有1子,陳獨力照顧收托全部嬰幼兒,且長達1年來獨力負擔大部分家務,已累積沉重的身心壓力。
前年7月28日起至8月16日,在住處2樓嬰兒房內,陳多次以雙手用力抓握小腿向外扭轉、用力凹折腳底板、用力揉捏雙腳腳趾關節等,又男嬰平躺時多次以抓握雙腳的方式用力拖動,且移置男嬰時多次將他拋落床上或地面上。
同年8月17日在住處1樓,陳以雙手用力將男嬰的雙腳向外撐開,再用力將其雙手向外側撐開反折,直到左手發出斷裂聲,同日下午無視男嬰出現異常疲倦且偶有手腳僵直異狀,數次用力將他拋進幫寶椅內,並用力搖晃幫寶椅兩側扶手。且受託期間更多次前後搖晃男嬰頭部。
蔡女知悉丈夫有持續傷害、凌虐男嬰行為,僅消極口頭提醒或全未制止,直同年8月19日上午11時許,男嬰出現抽搐、意識喪失等症狀,兩人才將他送至醫院急救,經檢查後,發現男嬰有嬰兒痙攣、硬腦膜下出血、蜘蛛膜下腔出血、左肱骨幹骨折等傷害。經治療後,男嬰仍存有頑固型癲癇與發展遲緩後遺症,發展能力大約為正常兒童的70%。
男嬰父親指出,小孩快兩歲,到現在站都站不穩,還要去扶他,只能站立3秒,就會倒下來,走路一定要大人攙扶,也還沒有辦法叫爸爸媽媽,沒辦法發疊音,完全沒有辦法表達基本生活需求,餓了就哭,無法表達,跟剛出生的嬰兒是一樣的。他說,2人一直說謊。
陳坦承傷害男嬰,但辯稱其傷勢尚未達到重傷害程度。蔡女說,她負責招收托育對象,之後就由丈夫負責照顧,這是他們說好的,平常都在3樓追劇、睡覺,偶爾會下樓吃飯或煮飯,不知道丈夫對男嬰有做出傷害的行為。
台南地院指出,陳因自身壓力及情緒控管不佳,基於發洩心態,而對男嬰傷害、凌虐手段,且手段殘忍,對於幼小的被害人造成莫大身體痛苦,並致重大難治的重傷害,而蔡女怎在收托男嬰後,將照顧義務全部加諸在丈夫身上,如此不負責任,實在令人難以置信,不但辯詞反覆、最後更是否認犯行,未見有任何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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