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自強號撞瓦斯鋼瓶釀毀損疑「搞軌」 律師:若惡意恐關三年以上
台鐵今天早上第一班北上開往花蓮272列次自強號,從竹南站發車沒多久,就因撞上軌道上異物,導致列車受損停駛,台鐵緊急以區間車疏運旅客;肇禍元凶竟是1支5公斤裝小瓦斯鋼瓶,由於瓦斯行業者改口並否認門市有短少鋼瓶,警方排除意外「掉落」,懷疑有人惡意「搞軌」,正依公共危險罪積極調查中。
律師蘇庭萱指出,如果是有人惡意搞軌,依刑法第184條,損壞軌道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前項之舟、車、航空機傾覆或破壞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因此導致有人死傷,則將成立刑法殺人罪或過失致死等罪刑之可能性。
如果是有人騎車載運瓦斯桶,不小心滾落到鐵軌上,亦懲罰過失犯,致生危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致火車傾覆或破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導致有人死傷亦涉及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等罪嫌。
據了解,今天一早5點42分左右,該列北迴線開往花蓮的北上PP自強號撞到異物煞停後,司機員停車下車查看,在第7節車廂下方發現小瓦斯鋼瓶,第12車水箱破裂有漏水情形,該列車被迫停駛,台鐵改派EMU3000型區間車接駁旅客,由於緊接著上班通勤時段,影響7列累積延誤151分,有840名旅客受影響。
鐵路警察竹南所長陳啟文指出,這起異物入侵軌道,以列車煞車位置,距離竹南市區龍山路橋還有200公尺遠,初步排除是從陸橋掉落下方軌道,但軌道旁緊鄰道路並無防護圍籬,懷疑有人惡意「搞軌」,正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追查鋼瓶來源。
台鐵局機務處行車技術課表示,列車行駛中在重力加速度下,撞擊異物衍生的危險性,主要是看異物的體積大小及重量,以及撞擊角度;小意外零件受損,最嚴重恐造成列車脫軌釀人員死傷。李姓課員說,該起事件仍在調查中,但以小瓦斯鋼瓶體積及重量研判,應該還不至於發生脫軌情況,不過凡事總有意外,誰也無法保證。
另外,瓦斯行業者戴姓負責人喊冤表示,一早被警方電話吵醒,雙方通聯中有落差,還以為是自家員工載運途中有不小心掉落鋼瓶,但天亮後清查昨天進出貨,確認門市鋼瓶並無短少。且有時客戶自行前來換瓶,進出小鋼瓶常常是認瓶不認人,上千客戶,也難以清查是否有被消失而莫名出現在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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