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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廠房施工防護不足 2人墜31米喪命
勞動檢查處指出,事發時有4名工人正在31公尺高的屋頂鎖固浪板,因風勢過強,吹開堆置於屋頂的浪板後撞擊兩名工人,兩人雖佩戴背負式安全帶,但未勾掛於安全母索上,安全母索也不足,導致兩名勞工墜地。
墜地的兩名工人為48歲江姓與27歲陳姓男子,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雖分別送往部立桃園醫院新屋分院和聯新醫院搶救,仍傷重不治。勞檢處表示,兩人都是工程行雇用。
勞檢處表示,事發當下風勢過強,但是否已達強陣風等級,待調閱資料釐清。但職安法規定,2公尺以上高度就有墜落之虞,須繫掛安全繩及安全鎖,高處作業也必須有護欄,但意外現場均沒有,將追究相關人員過失刑責。
勞檢處指出,從事屋頂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若在易踏穿材料構築的屋頂作業,應設置屋頂作業主管,辦理相關安衛工作,並應先規畫安全通道,在屋架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30公分以上的踏板,下方適當範圍須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
勞檢處還表示,勞工應確實佩戴背負式安全帶及其他必要防護具,並掛置於堅固錨錠、安全母索等裝置;高度逾2公尺的作業場所,如遇強風、大雨等有墜落危險時,應停止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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