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刁民亂報案…警員撬家門「束帶束嘴」拖回警局 他寫千字文檢舉了
新北市賴姓民眾,上個月11日因數次亂報案,被蘆洲轄區李姓警員,以鐵橇破門,強制帶回派出所。賴男不悅在派出所叫鬧,被李上銬、束帶束口。賴男不甘寫了1千多字檢舉信向分局檢舉,案經分局內部調查,確證執法過當,記李員一大過處分,另追究正副所長有無督導失責。新北地檢署則表示,警執法若涉違法依法處理。
據了解,賴姓男子,不時致電派出所,指控樓上住戶妨害安寧,光是去年一整年,賴男就撥打1318次舉報妨礙安寧,但每每員警到場總是撲空,賴男惡意亂檢舉,不但造成警力浪費,更引起周邊住戶反彈。
上個月11日傍晚5時許,賴男又打電話說樓上有異音,舉報妨害安寧。轄區新北市蘆洲警分局蘆洲派出所李姓、彭姓員警獲報趕抵,經查訪其他樓層住戶,皆表示,賴男所舉報的那層樓,當天根本沒人在,還直指應該是賴男自己敲擊地板所致。
兩警一聽又是亂報案,直接到賴男住樓按鈴詢問,只見賴男開門,李姓員警問他「幹嘛亂報案,樓上根本就沒人在家」賴男沒多做搭理,直接將屋門關上。警隨即告知他,亂報案將會依社維法辦理。
旋即由李員拿出一把鐵撬,朝著賴家大門撬開,強制將他帶回派出所偵辦。賴男不悅在派出所內叫囂,遭李員上銬、束帶束口,警詢後依社維法函送法辦。事後賴男不甘受辱,洋洋灑灑寫了1千多字檢舉信,怒向分局檢舉李員執法過當。
蘆洲警方表示,該員警已明確有執法過當,分局絕不姑息庇縱,已主動報請新北地檢署偵辦;另該員依規定先予記大過1次,並列入相關考績評核,所長連帶處分,後續待司法調查結果後,再行議處,絕不姑息庇縱。
有基層警察認為,李員作法明顯違法「身為警察,我都覺得羞愧」,至於正副主管若知情此事,未在第一時間及時阻止,反認為無觀緊要,這樣難以讓民眾信服,頗令人心寒。
司法官則認為,警方依警察職權行使法26條,在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住宅;另警職法第20條規定,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但以束帶束嘴是有點過分了」。
新北地檢署表示,若警方執法有涉及違法,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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