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路口奪69條人命 汽機車3月31日起未讓行人將加重罰鍰
彰化縣警察局統計,彰化縣去年發生路口交通事故計2萬495件,占交通事故近6成4,其中,路口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計69件、造成69人死亡。警方強調,為保障行人安全,從本月31日起,汽車未禮讓行人加重處以3600元罰鍰。
縣警局分析路口車禍肇事主要原因,以未依規定讓車最多,其次是未注意車前狀態,尤其在交岔路口因「車不停讓人」,造成行人死傷逐年攀升,警察局持續加強「路口安全執法」工作。
警察局交通隊表示,「路口安全執法」主要針對易肇事路口,加強違規攔查勤務,執法重點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指揮穿越道路等。
交通隊表示,依交通部新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若汽機車不停等禮讓行人或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若不禮讓視障人士或導盲犬,處罰將加倍;汽機車闖紅燈可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紅燈右轉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行人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或違規闖越道路,處罰500元罰鍰。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隊長林神改表示,汽機車遇有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不停讓行人先行,取締原則以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警方攔查取締時會採全程錄影。
警察局張國雄強調,路口安全執法並非以處罰為目的,最主要是希望導正駕駛人路口停讓的良好駕駛觀念,提醒用路人都能「路口慢看停、行人優先行」,養成行車多禮讓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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