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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偷餐點狡辯是「誤拿」卻無法出示外送訂單遭打臉
高雄32歲段姓男子日前拿走同棟大樓住戶的外送餐點,因便當遭竊,害住戶沒晚餐可吃,怒報警抓賊;事後警通知段男到案,他6天後才出面,並聲稱是誤拿,且便當早已全吃光,本以為可以死無對證,但警方要求出示訂單,卻無法拿出證據,因此將人依竊盜罪函送。
楠梓警分局楠梓派出所3月16日晚上10時許,接獲轄內某大樓住戶報案稱,在外送台花323元的鴨肉便當及飲料,放在1樓大廳外送桌,遭不名人士男子拿走。
警獲報,認為住在同一棟大樓的段男涉有重嫌,並通知人到案說明,他直到3月22日才出面;雖坦承拿走便當,但辯稱自己當晚也有點餐,是拿錯別人餐點。
段男天真以為,便當吃下肚,也死無對證,但警方說詞存疑,加上他也無法出示相關訂單明細,調閱監視器,又發現,當天同一時段,並沒有別的餐點在桌上,發生誤拿的機率微乎其微,警詢後,將他依竊盜罪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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