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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休旅車擋出入口2男互毆 警疏未開報案證明記申誡
高雄市三民區金獅湖畔停車場3月18日發生2男子互毆糾紛,雙方由三民二警分局鼎金派出所帶回查辦,雙方互控傷害,但是員警在接受報案後,卻未開具「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給雙方,其中1人投訴警方「吃案」。警方今天表示,員警「疏忽」未依規定開具證明單,記申誡處分。
據了解,3月18日下午2點,白姓男子到金獅湖畔的道德院參拜後,在停車場發現陳姓男子的休旅車擋在停車場出入口,等了約20分鐘,陳才到場移車。白姓男子質問陳,不該將車子擋在出入口惹惱陳,雙方疑發生肢體衝突,陳竟持小鋤頭涉嫌追打白,造成白姓男子耳朵受傷。
警方表示,鼎金派出所員警接獲通報到場,得知雙方「互毆」要互控對方傷害,便將陳、白2人帶回派出所,雙方也在派出所內起口角,經員警勸阻,陳姓男子願意和解,員警才問白姓男子是否要與對方和解,但當下沒和解,後來員警對雙方製作筆錄,已受理雙方報案,並沒外傳的「吃案」。
高雄市警三民二分局督察組今天表示,陳姓警員完成雙方的報案程序,最後卻「疏忽」,沒開具「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給雙方,有明顯瑕疵,依規定對陳姓警員記申誡2次,所長負連帶責任,申誡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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