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情侶性愛片流出僅向警方「備案」 律師提見解
陸軍八軍團一對軍官情侶,前年在營區自拍性愛影片,近日不明原因外流引發爭議;女中尉向高雄警方諮詢後「備案」;律師郭晏甫指出,非法散布他人性愛影片,恐涉及散布猥褻物品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當事人若報案,不用表明加害者僅陳述犯罪事實,若能提供遭散布的影像或網站更佳,警方就得著手偵辦。
律師郭晏甫指出,該對情侶軍官性愛影片遭外傳,擷取影片散布者以及轉傳者,恐觸犯刑法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也涉及個資法第41條,非法散布他人資料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林岡輝指出,因該影片遭不明原因外流,如取得影片者,係透過破解電腦、手機密碼或者未經當事人同意拷貝取得時,取得影片之人可能涉犯刑法第 358 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林岡輝指出,未經當事人同意,取得性愛影片者,也可能涉及刑法第 359 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女軍官在性愛影片外流後,陸軍八軍團證實,2名男女軍官已向高雄市警苓雅分局「備案」,但因不知道要告誰,警方要他們檢具截圖才能當證據,女軍官才在網路留言,也希望影片不要再繼續流傳。
當事人女中尉疑透過LINE群組發文,「各位同學,請大家幫我一個忙有些關於我的東西被流傳大家如果有看到麻煩截圖那個群組給我,我本人也已經報案了,但現在缺乏散布者是誰,麻煩大家幫我一個忙讓我找出凶手」。
對於男女當事軍官只「備案」未報案的狀況,律師郭晏甫指出,當事人報案無需表明加害人,只需把犯罪事實跟警方陳述,如能提供影像或散布影片的網站更好,警方就要依法偵辦,並開立「報案證明單」;若刑事犯罪成立,當事人得請求附帶民事賠償,主張金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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