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規警回應不予舉發 他貼文討拍反被網友打臉
據了解,新北市泰山區民眾,上個月(19日)晚上8時左右,騎經仁愛路與泰林路口,發現在他左前方騎電動機車的男騎士,沒戴安全帽,他一個小時後將單張檢舉照片上傳,向新北市警方檢舉「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孰料,檢舉人接到林口警方回覆「經檢視採證照片,違規事實不明確(照片無法辨識完整違規情事)……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不予舉發。這讓檢舉人相當不滿,將檢舉照片、警方回覆內容上傳臉書《靠北police》討拍,沒想到卻引來大批網友無情砲轟。
有網友說「不專業還來討拍,臉腫腫的」、「不會檢舉就不要檢舉」、「要當檢舉達人就請專業點,不然錯在哪還不知會被笑的」、「你可能不是看不見,是你沒腦子」、「我也常常等紅燈時把帽子拿下來抓頭皮因為癢」。
對此,林口警分局解釋,經檢視民眾檢舉資料,僅提供一張採證照片,欠缺具體明確的違規事實,致無法查證該駕駛係屬動態行駛狀況未戴安全帽,或係因停等紅燈時,短暫取下安全帽後再戴回,故本案依規定應不予舉發。
警方提醒,民眾檢舉動態違規時,宜需檢附攝錄連續採證照片或影像資料為依據,建議以提供影像為主,並檢附清楚車牌截圖,以利調查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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