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公布照片 縣市不同調
嘉義區監理所去年陸續公布嘉縣市的酒駕累犯逾40人,名單清一色是辦證件用的大頭照,以黑白照片占多數,還有泛黃照片,甚至標註「處罰機關未能取得違規駕駛人之可辨識照片者」,遭到外界質疑,公布照片是否交差用?
反觀台北、高雄、台南等六都,交通局所的發布照片,幾乎每名酒駕者都是口罩拉到下巴,明顯剛吹完酒測,有的正含著酒測器,甚至有人叼著菸,呈現最真實模樣。
不過,嘉義縣、市警局交通隊都表示,執行酒測勤務經常在夜間,取締照片清晰度恐不足,且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範疇,還有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因此去年1月公路總局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施行前的協商會議,警政署建議監理單位透過戶役政或車籍系統,公布酒駕累犯當初所繳的證件資料。
「無法辨識的照片,嚇阻不了」,一名遭酒駕撞死兒子的家屬怒批警方選擇性公布的作法;基層員警也說,非3個月內近照,與本人現況差很多,又只公布在監理所站的網站,未普及媒體報導,警惕遏阻效力不大。
是否有偵查不公開疑慮?律師葛光輝說,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依據,執法機關應有職權能提供照片,和偵查程序無關,勿將偵查不公開範圍過於擴張。一名曾任發言人的檢察官認為,即使偵查階段,認為有公共利益維護的必要等理由,也可揭露資訊。
這名檢察官還說,六都提供照片和公布照片的警察局、交通局,都是同一個市長,橫向聯繫便利,反之,縣市公布機關為監理所,隸屬公路總局,和地方警局溝通卡卡的,最大原因恐怕是兩單位「老闆不同」造成。
嘉義區監理所指出,若警察單位移送案件時,未提供違規人照片,監理單位僅會有違規人考照的證件照,正積極協調轄區雲林、嘉義縣市警察局,依取締時蒐證錄影、照片,來提供違規人畫面,以達嚇阻效果。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