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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湯!高速公路追撞 嬰兒車拿來當故障標誌 警要罰
國道1號新竹縣湖口鄉南下路段,昨天下午發生2輛轎車在中線車道追撞事故,當事人拿嬰兒車在後方示警,車流高速通過險象環生,國道警方趕到16分鐘排除,全案進一步處理中。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調查,國道1號南向82.2公里新竹縣湖口鄉南下路段,2輛轎車昨天下午3點32分疑未保持安全距離,造成追撞事故,報案人因無豎立故障標誌,駕駛人在車後約5公尺放置紅色嬰兒車代替,警方趕到約16分鐘排除,沒有發生二次事故。
警方今天指出,駕駛人應隨車準備故障標誌,萬一行駛中故障或發生事故,隨即可擺放使用,若未依規定擺設警示標誌,不僅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1500元至3000元。
警方說,事故只要無人傷亡,車損輕微且車輛可以移動,迅速拍照錄影蒐證後,就可以移到安全處所了,口訣「開放離撥拍移等」,「開」起危險警示燈,
「放」置故障標誌,「離」開車至安全處所等候,「撥」1968專線,「拍」攝現場全景及碰撞位置,「移」動車輛至安全處所,「等」候國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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