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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偵查隊長勤務中酒吧鬧事 火速遭記2小過2申誡拔官
高雄市南區分局一名偵查隊長,今天凌晨在新興區一家酒吧,和店員發生口角爭執,疑出手觸碰到店員臉部,店家報警,轄區警方查出是自己人,通報市警局,分局查證該名偵查隊長勤務中飲酒,予以記過2次,另言行失檢,記申誡2支,並報請警察局調整為非主管職務。
據了解,該名偵查隊長昨晚先行參加友人餐敘飲宴後,凌晨時分又到新興區中正三路一家酒吧,和店員發生口角糾紛,疑似揮手碰到店員的臉頰,店家報警。
轄區警方趕抵現場處理,發現滋事者是某分局偵查隊長,向上通報,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處。
該名偵查隊長所屬分局調查,發現偵查隊長勤務中飲酒,依員警違反勤前飲酒規定,予以記過2次;另言行失檢,影響警譽,依違反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予以申誡2次處分,並報請警察局調整非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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