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了!藉疏濬盜採41萬噸砂石 遭判刑還要賠償2500多萬
屏東縣某營造公司底得標高雄市六龜區公所辦理的荖濃溪新威大橋上游河段疏濬工程;未料,該公司員工,竟到合法工區範圍外盜採41萬918公噸的河床土石,遭判2年4個月有期徒刑定讞;第七河川局再提民事賠償,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該員工及公司應連帶賠償2588萬7834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屏東某營造公司,2017年12月間,得標高雄市六龜區公所辦理的「荖濃溪新威大橋上游斷面20下游500公尺至斷面24一處河段疏濬工程」,但該公司受雇的林姓男員工,竟利用公司機具,挖掘合法工區範圍外約41萬918公噸的河床土石。
此案,遭第七河川局、保七第三大隊、屏東縣調查站查獲,後由橋頭地檢署偵辦,並依竊盜罪起訴。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依竊盜罪判林男,2年4個月有期徒刑,並追徵未扣案的41萬918公噸的河床土石;此案,林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遭駁回,定讞。
七河川局針對此案,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並主張遭竊的41萬918公噸砂石,外運送藏匿或販售牟利,且要恢復原貌相當困難,若以每公噸63元計算,不法獲利高達2588萬7834元,因此要求林男及受雇公司,應連帶賠償。
林男抗辯,為竊取該區河床土石,且計算土石價值的方法缺乏依據,聲請駁回告訴。
橋頭地院審理後,依盜採砂石數量,及當時區公所年度標準價格計算,認七河局可請求賠償的金額為2588萬78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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