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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見有民眾遺失現金轉交樹林警 竟被處理員警偷走
原服務於新北市樹林警分局樹林派出所的林姓警員,今年7月接受銀行報案前往處理拾得遺失物後,將銀行轉交的現金3萬餘元交給同仁處理,卻在8月2日凌晨趁歸還槍械時,將3萬餘元偷走,被同事發現移送新北地檢署,依加重竊盜罪起訴。
檢方調查,林姓警員7月22日上午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銀行報案到場,協助受理民眾在銀行內拾得的3萬613元現金,他返回派出所後將現金交給同事清點,同事便先將現金所在槍械拾得物保管箱內。
8月2日凌晨6時許,林姓警員執行完超商治安執勤勤務、返回派出所歸還槍械時,看到放著拾得遺失物的保管箱,竟突然起貪念,以鑰匙打開保管箱後,將3萬餘元偷走。當晚11時許,同事發現現金不翼而飛便立即向主管報告,眾人調閱監視器後才發現是林姓警員偷走,他坦承犯行,稱是「一時失慮」,並在3天後交還偷走現金。
事後林員因此被調離原單位,現服務於樹林警分局警備隊,檢方以林姓警員坦承犯行、監視畫面清楚拍下他拿走現金等證據,依加重竊盜罪起訴,並因林員為公務員,請法院依法加重其刑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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