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半夜大唱卡拉OK勸不理 管委會硬起來提告成功驅離
台中郭姓住戶承租太平某新建案經營茶行,深夜卻大唱卡拉OK、放重低音害住戶被吵到崩潰,警方1年就接獲檢舉43次,管委會依公寓大厦管理條例對郭提強制遷離,郭反控侵害他居住權;法院發現,郭經勸導不改善還蓄意和社區對抗,挑戰警察、環保局公權力,判他遷離該社區,可上訴。
管委會主張,郭姓住戶2021年5月搬入後經常傳出噪音,半夜、凌晨大聲播放音樂,同棟及鄰棟住戶不堪其擾多次報警,管委會因此多次促請郭晚上10點後降低音量,但未見郭有誠意改善,常常警察走後繼續吵,已違反社區規約去年11月發函制止仍不改善。
管委會表示,今年2月再開社區區權會,其中89人出席討論,共86票決議通過由管委會向郭提出強制遷離訴訟,因此依公寓大厦管理條例第22條,向法院提告請求郭強制遷離。
郭抗辯稱,管委會沒具體告他他何時發出噪音、也沒指摘噪音違反法令或情節重大,認為其函文不足作為促請他改善之意,加上沒有落實「通知3個月內改善」的程序。且他去年8月就委請廠商施作吸音海綿隔音,並非蓄意違反社區規約,若命強制驅離恐違反比例原則。
郭表示,他承租該房販售茶葉,偶爾招待朋友聚會但頻率不高,也將朋友嘻鬧聲影響降至最低,2度加裝吸音海綿,認為管委會未善盡舉證,就要直接剝奪他住在該社區權利,嚴重侵害憲法保障居住權。
法院查,轄區太平分局去年5月1日至今年5月30日,一共受理民眾通告該住戶噪音共43次,除社區住戶還包括周圍民眾,報案時間集中在晚上10點至凌晨3、4點,員警到場有聽到聲音並勸導,甚至有屋內有人卻「大門深鎖、拒不應門」情形。
法院也發現,去年11月2日環保局接獲的舉報人還是「新平派出所林先生」,勘認郭在屋內放音樂、唱歌根本無視法令、蓄意妨礙社區安寧,還挑戰警員公權力,否則怎可能由派出所報案陳情。
法院直言,晚上10點後、凌晨大多人已休息,若非遭噪音干擾誰會「閒著沒事做」向警察「謊報」請求處理大聲放音樂、唱歌等擾鄰行為,且依紀錄郭13個月內遭檢舉43次,甚至有同日凌晨就9次,才被社區視為「惡鄰」。
法院審酌,郭收到管委會函文通知不願改善,繼續大聲放音樂、唱歌,蓄意和社區對抗,並挑戰警察、環保局公權力心態,擾鄰又漠視社區規約,認為管委會主張公寓條例第22條第1項有理由,判處郭應從該房屋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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