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火災警報器沒裝險出人命 消防局:要限改違者罰處
昨天上午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一出租套房發生火警,消防員10分鐘內撲滅,順利救出2名受困民眾,目前起火原因仍在調查釐清,但房東未裝「住宅火災警報器」已要求限期改善,若未限期改善,將依《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罰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租客安全。
據了解,昨天(11月30日)上午9時許,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一處出租套房,突冒出濃濃黑煙。新北市消防局獲報派員趕抵救緩,經布水線入內搶救,火勢10分鐘內控制撲滅,並順利救出2名受困民眾,所幸現場沒有人受困受傷,起火原因則有待後續調查釐清。
消防員現場勘驗,發現起火戶並無裝置「住宅火災警報器」當場予令限期改善,若違反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還不願改善者,將依《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開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消防局提醒,今年7月1日《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正式上路,明訂出租場所、違建住宅及曾發生火警紀錄的住宅,強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管理權人或房東,應依設置辦法自主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若違反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市民朋友若發現房東未裝設住警器,可要求房東依法設置或撥打119向消防局反應,消防局將派員前往稽查,期能有效提高市民居家安全與防災意識意識,以利火警發生初期迅速預警順利逃生,同時降低住宅火災發生,以確保生命及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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