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保母夫妻逼女童舔屎喝尿 虐到失明水腦症 關10年半定讞
無照保母曾冠羚與丈夫許鈞恩受託照顧5歲蘇姓女童,卻讓女童挨餓、逼喝尿舔屎、抓腳倒頭旋轉、毆打、賞耳光、扯頭髮等,女童口吐白沫被送醫,東窗事發,最高法院依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罪判曾女、許各10年6月徒刑定讞。
蘇姓女童的母親離婚,從基隆搬回宜蘭老家住,為賺錢養小孩,她到外縣市工作,去年2月透過臉書找到曾冠羚(28歲),約定以每月2萬餘元保母費請曾女夫婦全天候照料女童。
曾冠羚、許鈞恩不滿女童尿褲子、不肯睡覺或上廁所,在住處輪番命令女童趴在地板上舔穢物、挨餓、以頭下腳上姿勢甩晃等,兩人更拿抓癢棒揮打、拳打腳踢、反折手臂或手掌、扯頭髮、打耳光、砸整捲垃圾袋或裝滿水寶特瓶、體罰女童上下跳躍等手法,長期凌虐女童。
女童去年3月5日深夜11時許,被許鈞恩(29歲)抱進醫院,當時已口吐白沫、昏迷,院方發現她全身布滿新舊傷,顱內壓飆高,對外界刺激沒反應,手術取出右腦血塊,再進行左腦血水引流。女童身軀、會陰、骨盆有挫傷與瘀傷,頭部傷害成水腦症,另有失語症、雙眼腦性眼盲、視神經萎縮。
夫妻兩人聲稱是女童太調皮,在家玩耍碰撞才四肢瘀青,否認虐童,但法院發現兩人LINE對話顯示,曾女傳送女童趴地、臉貼地面的照片給許,並稱「我叫她把尿舔乾淨」、「黑黑的東西還我吃掉」,另寫「不能再打她的臉頰了」,並傳送女童臉頰有傷痕的照片給許,接著謀策「反正她媽媽如果說她下禮拜要回來,她的狀況沒有好一點的話,我會說我有安排去外縣市」。
一審認為兩人只因認為女童難管教,竟發洩、凌虐,且手段殘忍,讓女童受重傷,而曾冠羚是收了錢的保母,對女童有更高的照顧義務,但她事後還透過LINE指示許鈞恩串供,毫無悔意,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曾女9年、許8年徒刑;民事判賠2396萬元。
案件上訴,二審審理期間,曾冠羚、許鈞恩坦承犯行,並表示自己犯後態度改變,應該輕判,且不斷地說「錢匯過去了」、「匯了3萬」,令在場人傻眼。
二審認為曾冠羚、許鈞恩虐童手法惡劣,撤銷原判決,加重改判2人各10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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