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案害長榮女大生被姦殺遭懲怪政治、媒體? 楊慶裕降2級確定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前年遭殺害,時任台南市警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警員高武源未依規定受理報案,且時任所長張忠肯、分局長楊慶裕未盡監督之責,監察院認為嚴重損害警察機關信譽、形象,去年彈劾案後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第一審判楊、張降2級改敘,高降1級改敘;楊上訴,第二審駁回確定。
楊慶裕在案發官位不保,改調新化分局,遭彈劾後又被拔官改調市警局科員,在一審判決後,3人中僅他上訴。楊要求廢棄原判決,並判不受懲戒或發回更審,還說希望合議庭不要受政治或媒體誤導,要以公平、公正、客觀精神來獨立審判,並考量他不是怠於監督,而是實務上不能。
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28日強擄鍾姓女大生性侵、殺害棄屍案,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年3月以梁是預謀犯案、手段殘忍、再犯率超過5成、對社會危害大且未見悔意等五大理由,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高雄高分院中。
鍾女遭梁性侵殺害前、9月30日晚間有另一名同校女生遭他摀住口鼻,陰道差點被他手指插入,因女學生反抗呼救,梁才作罷、逃離現場。這名女學生與租屋處房東女兒到大潭派出所報案,高武源(同年12月31日退休)竟未依規定受理報案,沒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也沒在員警工作紀錄簿上記載,匿報。
10月29日,鍾女命案偵破,差點遭指侵的女學生再次到大潭派出所製作報案與指認筆錄。監察院指出,當時的所長張忠肯在9月30日晚間就了解被害人報案經過,卻沒監督、指證高武源匿報違失,明顯未盡監督之責。
監察院也認為,時任歸仁分局長的楊慶裕在第一名女學生受害後,多次派人到大潭派出所督導,楊甚至在10月9日、15日親自到大潭所,卻沒發現高武源、張忠肯辦案違失,應負未盡監督之責。監院也指分局長代表機關對外發言,應格外謹慎、克盡查證義務,說明事實真相,但楊慶裕10月30日受訪時卻聲稱險些遭指侵的女學生無法指認、也不願意報案,認為是「惡作劇」。
女學生是否有報案,只要調監視器就可確認,但楊慶裕卻沒查證,監院認為違失重大,導致外界質疑警察吃案,嚴重毀損警察信譽與形象,彈劾3人。
懲戒法院第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楊上訴無理,且無行言詞辯論必要,直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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