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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滑手機過馬路 被撞再遭輾斃
蘆竹警分局調查,劉姓女子前天晚上十時許走行人穿越道(斑馬線)要穿越中正路、南竹路口,當時她的號誌已是紅燈,劉仍沿斑馬線穿越,遭綠燈直行中正路中間車道往大園方向行駛的四十七歲劉姓男子駕車碰撞倒地,不到十秒,後方同向綠燈直行、卅五歲吳姓男子駕車經過未發現她倒地,直接輾過,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不治。
警方調閱行車紀錄器及附近監視器,發現劉女當時正低頭滑手機,走到路中才抬頭,未留意右方來車,先遭劉男A柱撞擊,她倒在中間車道,再被吳男車輛輾壓、捲滾五公尺,地上留下大灘血跡,其他用路人完全來不及阻止。
劉女是台中人,昨天相驗家屬對死因無意見,但堅持提告劉、吳過失致死;桃園地檢署定十四日解剖釐清。
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一○三條第二項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假如車輛行經穿越道沒減速,導致行人傷亡,駕駛有肇責、行人免責,這就是俗稱的「帝王條款」。
不過帝王條款適用有前提,行人必須正常穿越行人穿越道,不能走在穿越道外或闖紅燈;若因行人違規發生意外,上法院仍要負部分責任;已有不少行人闖紅燈被撞有過失責任的案例。
警方提醒,車輛行經路口應減速、禮讓行人,行人過馬路務必遵守號誌、走穿越道,勿邊滑手機,以免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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