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鎮公所前車禍歸咎慢車道被占用? 警:路肩勿騎車
彰化縣田中鎮網友近日在臉書PO文,討論鎮公所大門前的新建人行步道「占用」慢車道,導致機車騎士騎到汽車道發生車禍;今天鎮公所指出,根據交通規則規定,鎮公所大門前的第一道白線寬15公分,白線到鎮公所花圃之間是人行道,不能騎機車。
田中警分局也表示,在白線與鎮公所花圃之間的路肩騎機車屬於違規行為,可罰款600元至1800元。
田中鎮有鎮民和網友抱怨,指稱鎮公所施做人行步道侵占慢車道,機車騎士剩下不到30公分的路寬可騎車,只好騎到快車道,為了閃避快車道車輛尤其是從旁邊經過的大型車輛,一不小心就摔車受傷,鎮民和機車騎士想不通鎮公所為何設計這樣妨礙交通的工程?
鎮公所表示,這項「109年提升道路品質-田中鎮鎮公所周邊街道環境改善工程」,中央核定1165萬元施做,鎮公所特地了解大門前的人行道與機汽車道,釐清大門花圃與寬15公分白線之間是不能騎機車和開車行駛的人行道,15公分白線到道路中線分隔島之間的雙線道是汽機車道,因此設計人行步道讓進出鎮公所廣場的車輛避開行人。
田中警分局說,大多數民眾不太清楚寬15公分白線以外的路肩不能行駛機車和汽車,很多機車騎士以為騎在白線以外的「機車道」,不要騎到白線以內的汽車道,比較安全,其實騎在15公分白線以外的路肩是違規行為,如被拍照檢舉,警方可開罰600元至1800元。
田中鎮鎮公所周邊街道環境改善工程,近日包商申報完工,因有鎮民和機車騎士分不清楚機汽車道和人行道,鎮公所在新建人行道的兩端放置橘色三角錐和告示牌提醒用路安全。鎮公所表示,鎮公所兩側民宅的私有地無意興建人行步道,鎮公所只能先改善本身環境,希望發揮帶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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