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範生踢鐵板!高雄偷跑抓沒戴口罩 法官撤罰:中央未授權
去年5月台灣爆發新冠肺炎本土疫情,19日中央宣布全國疫情警戒升至3級,高雄市長陳其邁當天就宣布外出沒帶口罩,不經勸導一律開罰。高雄蔡姓市民22日被警方攔下,未戴口罩吞下3000元罰單,他質疑依中央公告當時仍是勸導期,28日才開罰,市府開罰違背法令,提行政訴訟。法院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認為市府無防疫事務管轄權,撤銷蔡男罰單。
高雄市政府被外界冠以防疫模範生,去年5月本土疫情爆發時,市府超前部署,5月19日當天下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才剛開完記者會,下午2時許陳其邁就在市府防疫記者會上,以圖卡要求市民外出應戴口罩,「未戴口罩者將立即開罰」。
當天警方及各局處雷厲風行,政策19日上路至28日前,光警方就送出3196張罰單,若加上市府其他局處,在中央公告前,市府就送出近4000張罰單。
蔡姓市民5月22日下午4時許,到屋外查看牆壁油漆情況,因沒戴口罩被員警攔下舉發,吞下3000元罰單。蔡男不服,主張衛福部21日才公告外出要戴口罩,28日又修正裁罰規定,從當天起外出沒戴口罩才得「免經勸導開罰」,但依據公告內容,28日前都應勸導,勸導不聽者才能開罰。
蔡男認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中央與地方政府標準應一致,他當天被稽查時,就有立即戴上口罩,按規定仍屬勸導期間,但警方未經勸導就直接開罰,並不是故意不戴口罩,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
高雄地院審理時,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引用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認為衛福部、高雄市政府都是防疫主管機關,市民除了遵守衛福部標準外,也不得違反市府防疫措施,市府公告是依時任指揮官的部長陳時中指示辦理,陳時中也表示「尊重」地方政府,且防疫政策經媒體宣傳,蔡男不可能知道新政策,開罰並無違失。
但法官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認為新冠肺炎屬「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地方政府僅裁罰權,防疫政策的決定及措施並無事務管轄權,外出未戴口罩的裁罰要件,決策權限在衛福部。
法官認為,高雄市衛生局在審理中自承未獲中央授權,可見中央或陳時中並未將未戴口罩的處罰要件,移轉事務管轄權給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既然無事務管轄權,依據行政程序法,開罰應屬無效的行政處分,且蔡男被查獲時,依中央公告規定「應先勸導」,衛生局未勸導就直接開罰,適用法律有誤,撤銷蔡男3000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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