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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回台隔離情緒不穩 他火燒防疫旅館下場判1年徒刑
盧姓男子去年從土耳其返台入住台中1間3星級防疫旅館,卻僅因個人情緒不穩竟在房內燒衣服、衛生紙釀火災,警消到場時還干擾救災被壓制送醫,審理時盧雖坦承並主張自首、情堪憫恕要求減刑,但法院均認不符要件,且他險釀重大災害等,依放火罪判他1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盧男(30歲)因從國外返台接受防疫隔離,期間卻引發情緒不穩,去年11月30日晚上8點多在台中市中區某間3星級旅館房間內,竟拿自己的衣服、衛生紙放入垃圾桶,再用打火機點燃引起火勢。
盧眼見燒起來通報旅館人員,同時間也觸發警報,經消防到場撲滅才未釀嚴重災情;警方也查出,盧同月27從土耳其入境,當時住在旅館6樓,起火後還一度阻止消防人員滅火,情緒激動不斷大吼,最後壓制後送醫。
盧事後在警詢、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不諱,並有火警現場照片、房務人員證詞及及火場鑑定報告佐證;法院認定,盧同時犯公共危險放火燒毀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罪、放火燒毀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罪,因想像競合從重依前罪論處。
另盧曾主張自首、情堪憫恕等要求減刑,但法院發現,起火後盧雖然有打電話給櫃台但沒告知房號,也沒委託報警通知消防,而是櫃台人員經總機螢幕顯示才得知失火房號,且盧掛電話沒多久,飯店消防警報器就響起。
加上警消人員到場後,因盧男不配合最終被壓制,可見他並不符合自首要件;另審酌他僅因隔離情緒不穩就縱火,恐釀重大災害,也不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要件減刑。法院考量,盧犯後坦承和旅館和解,依放火罪判他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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