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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美濕地3車囂張競速尬車 BMW試「聲浪」飆170公里撞爛
台中王姓男子為了想試BMW的「聲浪」,約另名王姓、吳姓友人一起到高美濕地附近的環港北路尬車,現場2輛BMW、1輛SaaB佔據數個車道併排重踩油門,狂飆至時速破170公里,結果王失控撞爛車,破碎零件蔓延100多公尺,檢方偵結依公共危險妨害公眾往來起訴3人。
檢警調查,2名王男(31歲、24歲)及吳男(29歲)今年4月24晚上8點多,各自駕駛2輛BMW、1輛SaaB廠牌車輛在清水區的洗車場相遇,31歲王男為了測試自己BMW的車輛聲浪,就約另2人一起到附近偏僻的環港北路「尬車」。
當晚9點多,3人就以併排方式佔據環港北路多個車道,並以由東向西方式重踩油門狂飆,3輛車時速都破170公里,以造成往來車輛、行人交通安全。
結果3車競速途中,31歲王男開的BMW突然失控,以時速175公里高速撞上路旁紐澤西護欄翻車,結果王命大還能自行脫困,隨即由其餘2人開車載走逃逸,撞爛的BMW也留在現場,因附近台中港務警察總隊巡邏時聽到引擎聲到場發現。
檢警循線找到3名飆車當事人,檢方複訊時,自撞翻車的王男坦承為了想試聲浪才約人尬車,當時競速過程因為超車不慎才翻車;其餘王、吳避重就輕,僅說有一同開車在旁邊,但矢口否認公共危險,還辯稱說只是去高美濕地旁晃晃「時速僅有70公里」,沒有競速。
但檢方勘驗其餘2輛車行車記錄器,發現當時車速各高達170、180公里,且王男撞車後,從撞擊點到車輛翻覆位置長達117.7公尺,路面也留下3條煞車痕。
檢方認為3人犯嫌明確,偵結依刑法第185條第1公共危險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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