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外快也不行!移工不符許可工作 雇主知情罰3至15萬
台北市近來屢接獲民眾檢舉,雇主指派所聘僱移工從事與原許可目的不符工作。北市勞動局表示,依規定雇主只能使移工從事許可範圍內工作,移工也不可以想賺外快,自行從事許可範圍外工作,若雇主知情,也將違反「就業服務法」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勞動局表示,常見案情包括外籍家庭看護工於照護工作閒暇時,幫忙雇主所經營店面之販售、廚務工作,或幫忙雇主遛狗或接送小孩等情形。外籍家庭看護工依規定只能從事看護病患以及相關的生活照料工作,例如替被看護人烹煮食物、洗滌衣物、清潔環境等行為,雇主不得任意指派移工從事與許可內容不符的工作。
另外,也有不少案件是因移工想賺外快,利用下班時間自行打工或是在網路上行銷販售物品,以獲取額外的收入。若移工自行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1款「為申請許可以外之雇主工作」或同條第2款「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規定,勞動部將廢止該名移工的聘僱許可並即令其出國。
勞動局呼籲,呼籲民眾應合法使用所聘僱外籍移工,勿使移工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無論外籍移工是否「自願」或於「閒暇時間」幫忙,皆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規定。
也就是說,移工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雖非雇主指派,但在雇主知情情況下,應阻止、能阻止而未阻止,亦視同雇主之指派行為,仍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依同法第68條第1項規定處雇主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若屆期未改善再被查獲者,勞動部將廢止雇主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雇主務必善盡注意義務及管理之責,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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