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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產科男醫被控利用權勢性交 手指內診符合常規不起訴
陳姓婦產科男醫師遭控,沒講清楚內診過程,直接以手指伸入陰道診療,挨告利用權勢性交罪。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定醫師先取得患者同意內診,且指示助理教導初診的患者,助理也全程在旁跟診,難認利用權勢性交罪,給予不起訴處分。
女患者控訴,今年4月11日因外陰部膿包腫痛就醫,陳姓醫師趁內診醫療機會,徒手伸入陰道檢查,提告利用權勢性交罪。
陳醫師供稱,初診依常規要做骨盆檢查,也就是「內診」。當天有說明內診檢查必要,經患者同意,請黃姓助理引導患者到內診室,診療過程符合醫學常規,助理也全程跟診。
陳醫師稱,內診檢查前有說明檢查項目,包括子宮及左右卵巢是否有腫瘤,如有觸痛表示感染,檢查可得知是否懷孕、是否子宮異位、是否膀胱發炎等「每個步驟都有說明,也有問患者是否壓痛」
黃姓助理證稱,醫師所謂的內診,就是要看隱私部位,並用手指檢查,當時沒有說明內診程序,醫師只有跟她說要教一下,她便教患者如何脫褲、上診療台;患者躺在診療台後,她拉起門簾請醫師進入且遞上手套,醫師把手指伸入患者陰道,1手按壓患者子宮、卵巢、膀胱等部位,詢問是否有痛,後來進一步要用陰道鴨嘴時,患者說只要檢查毛囊發炎部分,醫師擦藥後結束診療。
醫師提出的嘉義長庚婦產科教學圖書館關於陰道內檢查與相關疾病文獻「內診是婦產科最重要檢查項目,醫師視診觀察陰道、子宮頸、外陰部等有無異常病變,也可以在鴨嘴幫忙下做抹片檢查,檢體採樣分泌物,接著拿開鴨嘴後觸診,用左手中指、食指輕輕放入陰道內,右手置於病人下腹,雙手親壓觸診檢查」
檢方認定,雖患者因外陰道膿包就診,但醫師用手指內診無違反醫學常規,縱使沒有說明內診過程,也僅屬說明義務疏失,全案犯罪嫌疑不足,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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