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空地非法堆置事業廢棄物 罰金至少6000起跳
高雄鳥松區美山路附近一處空地被檢舉堆置事業廢棄物並從事非法轉運,高市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地主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但未申請貯存場、轉運站,即私設貯存場,並從事營建混合物簡易分類,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處6000元至300萬元罰鍰,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高市環保局表示,有民眾透過環保報案中心陳情專線檢舉鳥松區美山路疑有非法堆置事業廢棄物並轉運情形,環保局據報後派員稽查,發現地主是家企業,雖領有環保局核發的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卻未申請做貯存場、轉運站。
環保局表示,私設貯存場從事營建混合物(土、沙、磚、瓦、混凝土塊、廢塑膠、廢木材、廢鐵等物質)簡易分類,已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可處6000元至300萬元罰鍰,業者限期內未善,可按次處罰。
環保局長張瑞琿表示,清除機構應依法向環保局申請合格貯存場、轉運站,取得環保局同意後始才能堆置廢棄物、簡易分類,呼籲企業不要貪圖方便,觸法受罰。
高市環保局自去年12月至今年4月共查獲5家清除機構未經許可私設廢棄物貯存場、轉運站,並從事堆置、簡易分類、處理廢棄物等不法行為,其中4家涉及申報不實,已依法開罰,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移送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偵辦。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