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嘉義路邊違停買檳榔騎士追撞亡 貨車司機過失致死判緩
張姓大貨車司機為購買檳榔,將車輛停放占用部分慢車道,剛好有黃姓男騎士騎乘機車,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從後方追撞大貨車,人車倒地,經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警方將張男法辦;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庭判決張男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可上訴。
去年2月9日上午,張男駕駛大貨車,沿嘉義縣新港鄉嘉159線公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途中為購買檳榔,將車輛停放路旁占用部分慢車道,剛好騎乘機車的黃男也因疏於注意車前狀況,貿然直行而自後方追撞大貨車,黃男人車倒地,並受有胸部挫傷合併肋骨骨折及血胸、胸骨骨折合併心肌挫傷、腦震盪等傷害。經送中國醫藥大學北港附設醫院急救,仍因創傷性休克而於同年3月3日上午9時17分不治死亡。
車禍事故發生後,張男於員警前往現場處理時,主動表明為肇事車輛的駕駛,並接受裁判。案經警方報請檢察官相驗及偵查起訴。
簡易庭審酌,被告駕駛車輛違規停放於道路上,影響其他用路人通行,因而釀成車禍事故,造成黃男死亡的嚴重後果,但念及犯後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並依約賠償,態度良好,肇事後停留於現場,主動向員警承認是肇事車輛駕駛,符合自首,依法減輕其刑,而被害人黃男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為肇事主因,被告為肇事次因,量處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