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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男子坐改裝輪椅尬車時速飆到50? 警:可罰300元
有網友拍到一名男子坐輪椅以高速在街頭行駛,並將影片發布到臉書社團,直說「老闆說被輪椅超車,目測時速50」,該路段被認出是在台中市北屯區東山路,第五警分局表示,輪椅為醫療輔具,若改裝輪椅動力行駛在道路上,只能依行人未靠邊通行,開罰300元。
臉書「爆廢公社」公社在今天有網友發布一段影片,影片中一名男子坐著輪椅以飛快速度在道路行駛,一度超過在旁的轎車,該名網友留言「公司老闆說他今天被輪椅超車,目測時速50,還會鑽車縫」,引發網友熱議,有人認出該名男子行駛輪椅的路段為台中市東山路一段。
第五警分局表示,此案未接獲民眾檢舉,不過查詢衛福部相關法規,並無動力式輪椅時速限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輪椅、動力式輪椅與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在該條例中均屬「行人」延伸的「醫療輔具」範疇。
五分局指出,若以影片中輪椅以快速度行駛部分,在道交條例中並無相關處罰規定,僅能以該條例第78條第1項2款,行人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不靠邊通行,依法舉發,可開罰300元,不過此案無人檢舉,也不知是何人在何地使用輪椅,暫無告發。
五分局呼籲,使用輪椅、動力式輪椅與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在道路上通行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不要任意改裝、違規行駛造成他人用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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