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在車站倚牆休憩 被閉店員工用鐵捲門壓傷獲賠
王姓女大生2019年5月晚間因疲憊坐在板橋車站一樓東出口旁的化妝用品店前睡著,店長翁女晚間10點閉店時,未注意店門口狀況就將鐵捲門放下,導致女大生被壓傷,送醫後疑似有頸部、胸椎等骨折。法官認為翁女在鐵捲門未完全關閉時便進入店鋪,直到保全通知才知道鐵捲門壓傷人,涉有過失,判翁女需與化妝品公司連帶賠償女大生73萬餘元。
女大生提告,主張她2019年5月29日晚間因疲憊,坐在板橋車站一樓化妝用品店鋪前睡著,翁女晚間10時準備閉店,卻未注意店門口狀況就降下鐵門,使鐵門重壓她導致她窒息、失去意識,她的頸部、胸椎等處也疑似因此骨折,所幸路人發現後通報救護車並要求翁女將鐵門升起,認為翁女涉過失傷害,使她頸椎嚴重變形、身心受到重創,要求翁女與化妝品店賠償含醫藥費329萬餘元。
翁女反駁,稱她在見到店內全部客人離開後,才放下鐵捲門,進入店面整理,是經清潔人員告知才知道側門鐵捲門壓到人,醫院檢查後認為女大生意識清醒、無需住院,便讓女大生返家休息,公司也有到女大生家中關心慰問,並多次派員關心。
翁女並稱,店鋪僅有正面出入口,女大生所坐的側面並無出入口,人員無法通行,旅客本不得任意坐躺,且劃有警示線,但女大生在不應睡覺之處「不慎睡著」,是案件發生的最主要原因。
法官以翁女自述她在下降鐵捲門時看到王女盤腿坐在鐵捲門下,「試著叫她但她沒有反應」等,認為翁女降下鐵門後,未持續留在現場確保鐵門關閉前並無人在下方停留,另外案發地僅有黃黑相間的膠條,並無任何警語,路過民眾很難注意到上方有鐵捲門,不採信翁女說詞。
法官以案發時女大生年僅21歲,經就醫後判定女大生因此勞動能力減損7%,判決翁女與化妝品公司需賠償女大生7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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