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富製藥大火釀1死 反應爐爆炸非能預期獲不起訴
桃園市旭富製藥廠前年12月鍋爐爆炸引發大火,一名外籍移工全身大面積三度灼傷經搶救仍不治,火勢還波及鄰近數間工廠,損失上億元。事後,旭富被控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等罪,但桃園地檢署調查業者有定期安檢,操作也都照SOP,鍋爐爆炸非可預期之事,加上業者也與移工家屬及其他工廠和解,全案不起訴處分。不得再議。
旭富大火發生在前年12月10日,當時鍋爐爆炸聲大到數百公尺外的民宅都能聽見,門窗也被聲波震到嘎嘎作響,而火星也引燃廠區其他有機溶劑,現場不時傳出如同鞭炮般地爆炸聲,逼得消防人員不得不暫時撤退。大火在東北季風助長下,高溫燒破消防水帶,也迅速延燒鄰近的紙廠、機電工廠和紡織廠,毀損面積逾7萬平方公尺。
火警導致1名移工死亡及鄰近5家工廠高額財損,桃園市勞檢處事後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過失致死和失火燒毀他物等罪,將旭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檢方調查,火災事故主因是製藥反應槽在生產過程中玻璃破裂,導致金屬鐵屑與化學藥劑產生大量放熱反應,引發無法預期的熱失控爆炸意外,而次因是業者未在每次製藥前開槽檢查確認設備狀況。
檢方再查,旭富針對製藥訂有標準作業流程,也有定期檢查設備是否正常無損,但確實沒有在每次製藥時開槽檢查設備。
檢方為釐清業界是否在每批藥生產前都會檢查反應槽,傳喚其他藥廠二名資深經理作證,結果其中一人稱生產同一種藥品時不會每批都開槽檢查,另一人也表示反應槽玻璃有無破損需專業公司作花火檢測,檢測相當費時,不可能每批製程都檢查。此外,二人也稱反應槽爆炸是前所未聞。
檢方認為,旭富有定期安檢確保設備無虞,本次事故之前也有以目視方式檢查反應爐玻璃內襯完整性,客觀上已盡可能控管設備適用性及製程安全,實難以生產過程中無法預期的爆炸認定業者違反職安法。此外,考量旭富已與移工家屬和其他工廠業者達成和解,家屬及業者均表示不追究其刑事責任,全案最後罪證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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