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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61苗栗恢復區間測速執法滿月 罰鍰450萬減少2件事故
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苗栗縣通霄、苑裡路段恢復區間測速執法3月16日滿月,期間取締超速1497件,交通事故減少2件,也沒有發生死亡車禍,警方估計減少社會成本240萬元。
台61線122.6公里到115.6公里北向,122.2至130.2公里南向,苗栗縣通霄、苑裡路段2月16日恢復區間執法,苗栗縣警察局統2月16日3月16日,台61線發生7件交通事故,相較去年同期9件,減少2件,依據研究推估,1件車禍衍生社會成本付出120萬元,2件240萬元,且沒有死亡事故,警方認為區間測速科技執法速度管理,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此外,期間取締超速違規1497件,每件罰鍰3000元起跳,其中,3月初一輛轎跑車在南下路段飆速每小時186公里,嚴重超速90公里,將處6000元到2萬4000元罰鍰,並吊扣半年。
警方說,苗栗縣目前建置4處區間測速設備,台61線2月16日開始執法,台3線2月11日通過資安檢測,尚未通過標檢檢定,台13甲線、縣道140線尚未通過標檢檢定及資安檢測,縣警局爭取即早啟用。
縣警察局長陳武康表示,區間測速執法設備目的在於維護交通安全,而不是以處罰為目的,呼籲駕駛人能夠遵守行車速限、減速慢行,可避免違規遭罰、兼顧良好用路觀念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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