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貨車占停車格賣水果 3年積欠37萬罰單
詹男名下1輛貨車遭註銷車牌,但他父親卻利用這輛貨車擺攤賣水果,車輛占用停車格長達3年,積欠停車費及罰鍰約37萬元,詹男接到行政執行署通知卻置之不理,最後由詹父代為分期繳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家住彰化市的28歲詹男,名下有1輛車牌遭註銷的貨車,長期停放在彰化市中民街的公有停車格,詹男父親則利用貨車擺攤賣水果。
彰化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胡天賜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貨車停放在公有停車格一停就是3年,附近民眾雖向警方報案,但員警只能開單,無法強制拖吊貨車,員警共開出1000多張罰單,詹男因此積欠停車費和罰鍰共新台幣37萬9384元。
民眾見報案無效,去年7月寫信給彰化分署陳情,彰化分署通知詹男到分署說明,但詹男置之不理,分署人員只好前往彰化市中民街準備查封貨車,剛好看到詹父在貨車擺攤,於是向詹父說明貨車因欠費被查封,將車輛拖吊到贓物庫準備進行拍賣。
胡天賜說,拍賣貨車所得款項也無法繳清詹男所欠的37萬多元,分署人員因此向詹父說明,因他利用兒子的貨車賣水果才導致違規,希望詹父考慮幫兒子繳清停車費及罰鍰;詹父考慮半個月,今年1月6日到分署表明願擔任案件擔保人,分期繳納兒子所欠的37萬多元,也讓案件順利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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