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禍同意不報警?台中男被控肇逃 當警面前訴委屈
台中市宋姓男子去年底騎機車行經北屯區時,與蕭姓機車騎士發生擦撞,膝蓋受傷,報警指控對方肇逃。蕭男被警通知到案時,委屈地說,案發時詢問宋男明明同意不報警,沒想到卻反咬他;警方安慰他,未來發生車禍,還是通知警方到場,以免後續爭議。
台中市第五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王御蒲在去年12月23日,接獲宋姓男子報案,宋稱當天騎機車行經北屯區崇德二路、松和街時,與蕭姓機車騎士擦撞,他在車禍發生時,用腳撐著地面,沒有摔倒,但是膝蓋有受傷,蕭見他沒事,就騎車離開,沒有留下任何資料。
警方獲報後,多次前往現場查訪,查出宋姓男子在車禍發生前後行經該處的機車,並請宋到分局指認,確認蕭姓男子騎乘的機車車牌,並在今年1月8日,通知蕭到交通分隊警詢。
蕭姓男子面對宋姓男子指控肇事逃逸,頻頻喊冤,他說,發生車禍後,雙方還一起把機車牽到路邊,互相詢問是否有受傷,當時宋跟他說,沒有受傷、車子也沒什麼受損,所以同意不用報警,他才騎車離開,沒想到對方卻反控肇事逃逸。
警方聽完蕭訴苦後建議,發生車禍後,建議還是通知警方到場,避免各說各話的情形,也可免於不必要的訴訟程序。全案依肇事逃逸罪,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第五警分局長林沐弘表示,春節假期即將到來,國人出遊、聚餐或送禮用路機會增加,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務必撥打110報案處理由警方來協助,避免造成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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