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男牽機車搭陸橋電梯 輪椅長者在旁乾等卻無法可罰
新北市三重區長元陸橋所增設電梯,原是提供年長者或有需求的民眾搭乘。但近來卻有貪圖便利的民眾,牽引電動機車、腳踏車進入陸橋電梯,完全無視坐輪椅長者需求,讓他覺得誇張錄影蒐證,將畫面上傳臉書社群。對此轄區警表示,陸橋電梯非道路警無法可管,但違規騎乘陸橋則可開單告發。
據了解,為拉近人與水岸距離,讓年長者或是有需求的民眾,得以不用爬堤防階梯,就能輕鬆進入河濱公園內運動、憩戲。新北市政府高灘管理處,遂於2016年3月21日對三重區同安陸橋及長元陸橋增設「無障礙電梯工程」進行招標,並於隔年2017年7月竣工啟用。
但近來有不少民眾,為貪圖一己便利,無視電梯使用規定,忽視是方便提供年長者或有需求的民眾使用,堂而皇之地把電動機車、腳踏車牽騎進入陸橋電梯內,還大喇喇地在陸橋上騎行,漠視周邊公告相關法規。
有網友路經屢屢看見自行到場錄影蒐證,果真拍下一名騎士,無視電梯外有行動不便的輪椅長者,同要搭乘陸橋電梯。直接把電動機車牽引陸橋電梯內搭乘,隨後騎上陸橋上揚長離去,讓他直覺誇張,將蒐證畫面上傳臉書《我是三蘆人》,並貼文嘲諷「電動機車真的很方便,我也想入手一台玩玩」。
對此,轄區警表示,經檢視網友上傳臉書兩段影片,陸橋及其增設電梯非道路,故民眾牽引機車、腳踏車(慢車)進入陸橋電梯內搭乘,不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處罰。
惟民眾將電動機車、腳踏車牽出陸橋電梯,騎乘在陸橋上而非牽引,倘若經民眾檢具違規事證檢舉,警方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6款,對機車行駛人開處600元以上1800元下之罰鍰;另腳踏車(慢車)行駛人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1項5款開處300元罰鍰,提醒民眾要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